地埋式城市污水處理設備用被試發生器在規定的額定工作狀態下連續運轉,按記錄運轉過程中的各項運轉參數,并按規定的公式計算各參數。
1.試驗所使用的電解液應符合下述要求:
2.電解液采用食用鹽和自來水,食用鹽應符合GB5461的規定;
3.試驗中電解液濃度應控制在30%~32%范圍內(飽和鹽水);
4.試驗中輸入電解槽的電解液溫度應為205℃;
5.試驗中電解液流量應維持在額定值,對于連續式運轉,流量變化應小于額定值的5%。
6.試驗中電解電流應維持在額定值的2.5%之內,可在電源輸入端增加穩壓設備或調壓設備。
7.連續式電解槽運轉時間為設備開機達到穩定后,再運行8h,間歇式電解槽應工作6個電解周期。
8.運轉數據的記錄:連續式電解在運轉中每間隔0.5h、間歇式電解每個電解周期的開始和結束時按附錄E記錄運轉數據。
9.試驗用儀表 試驗中使用的實驗室儀表的度應不低于0.5,溫度計的分辨率為0.2℃。
10.實驗中連續式電解槽協同的劑溶液流量,采用體積法測量,每個流量參數取樣應在3次以上,每次取樣時間不少于1min,測量結果取幾次測量值的平均值。
11.有效氯產量的測定與計算
12.對于連續式運轉的發生器,產生的是液體的劑,則有效氯產量根據3.4行計算;若產生的是氣體的劑,則按附錄A測定、計算有效氯的產量。
13.對于間歇式運轉的發生器,每個電解周期的鹽水耗量用電解液體積除以電解時間來表示,按3.4計算每個周期的有效氯產量。被試設備的有效氯產量取幾個電解周期實測有效氯產量的平均值。
1.協助客戶檢查各系統運行狀況,根據實際情況是否需要調整工藝參數;
2.協助客戶檢查各設備運行狀況,根據實際情況是否需要更換備品備件;
3.與客戶設備維護有關人員行技術交流,解答客戶提出問題,并提供具體的解決措施。
4.客戶系統發生故障,接到客戶通知后2個工作時內做出反應,同時根據客戶提供的情況判斷故障類型、原因,做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5.所有出廠產品都配發檢驗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以及技術料,以確保用戶能正確使用設備并維護自己的有關權益。
6.如因高村鎮中小型生豬屠宰場污水處理新型工藝故障,影響正常生產,不問任何理由,本公司會立即派人為客戶排除故障。如設備過保修期或非正常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只收取材料成本費。
7.用戶對我公司產品提出質量投訴,公司保證在接到投訴后的短時間內作出處理對每個用戶反饋的產品質量問題及處理結果,我公司予以存檔。
地埋式城市污水處理設備